功能性委員會

Functional Commit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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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張建仁(協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文傑(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潘麗芳(台新藥(股)公司財務長)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於113年11月21日董事會議中成立「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張建仁(協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文傑(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潘麗芳(台新藥(股)公司財務長)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於113年11月21日董事會議中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由全體獨立董事(至少一位)或獨立專業人士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擔任會議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及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及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結果訂定薪資報酬。

永續發展委員會

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陳志復(安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光雲(安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李文傑(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並接軌國際趨勢,於113年11月21日董事會議中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包含環境(E)、社會(S)與公司治理(G)等三大面向領域,並應協助董事會致力於持續推動永續發展和永續經營管理之落實。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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